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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12部门联合出台文件 坚决遏制党员干部违法生育行为
 

 

    青岛市纪委、组织部、人口计生委等12部门日前联合发出了《关于审查和通报党员干部等有关人员违法生育情况的通知》,加强了对党员干部违法生育现象的预防、惩治力度。

  通知提出,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青联委员、文联委员、工商联执委候选人,村 ()民委员会主任、委员,各类劳动模范、综合性先进个人等有关人员遵守和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监督,建立了党员干部等有关人员违法生育审查通报制度,坚决遏制党员干部等有关人员违法生育行为。

  通知对审查通报的对象、内容和方法予以了明确。要求在提拔任用干部,推荐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青联委员、文联委员、工商联执委候选人,选举村 ()民委员会主任、委员,评选各类劳动模范、综合性先进个人时,应当由人口计生部门进行审查。人口计生部门发现并查实有关人员及文化、体育、工商界等社会公众人物违法生育,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后,要主动将违法生育情况分别向其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通报。

  通知要求,依法从严处理存在违法生育行为的有关人员。党员、干部等有关人员和社会公众人物要带头模范地遵守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此类人员的违法生育行为应依法从严进行处理,除由人口计生部门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区分不同情况由相关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取消、罢免相应资格,撤销荣誉称号。情节严重的,通过媒体公开曝光。

  通知强调,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各负其责,认真做好有关人员违法生育情况审查和通报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高度,提高对审查通报党员、干部等有关人员违法生育情况的认识,切实把审查通报工作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认真履行部门职责,运用综合手段,加强对有关人员遵守和执行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监督,切实使违法生育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加强对审查通报工作的监督考核,对在审查通报工作中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的,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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